关于印发《上海市优秀住院医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为进一步推进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激励住院医师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住院医师的综合素质,形成在培训中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沪卫科教〔2010〕5号)精神,特制定《上海市优秀住院医师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六月五日
上海市优秀住院医师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提高住院医师培训效果,上海市卫生局和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共同设立了“优秀住院医师奖”,评选优秀住院医师并予以表彰,以评优促培训。为规范优秀住院医师评选工作流程,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标准
(一)评选对象:在培住院医师。 (二)评选标准: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
2、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培训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团队合作精神;
3、爱岗敬业、关爱病人,受到带教医师、同事和病人好评;
4、专业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积极主动,完成年度培训计划,通过相关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等),且成绩优良;
5、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培训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违反医德、医风,收受红包、回扣者;
(2)本年度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记录者(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公共科目考核或综合结业考核);
(3)本年度无故旷工(旷课)一天及以上者;
(4)本年度累计病事假天数超过两周及以上者;
(5)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但未通过者;
(6)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受到警告处分者;
(7)玩忽职守、发生严重的直接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者;
(8)违法乱纪、受到公安部门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者;
(9)其它不符合评优条件的情形。
二、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评选名额:全市每年在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中评选出200名优秀住院医师。各培训医院优秀住院医师名额由评选工作小组每年6月中旬根据该培训医院当年在培住院医师人数确定,其中全科住院医师名额单列。
(二)初评:各培训医院每年7月上旬根据本评选标准及要求组织评选,按照给定名额推荐优秀住院医师,初评结果院内公示7天;指导被推荐的住院医师填写《上海市优秀住院医师呈报审批表》上报评选工作小组。
(三)复评:评选工作小组每年7月中旬对培训医院初评结果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四)领导小组讨论及公示:评选领导小组每年7月中下旬对复评结果进行审定,确定优秀住院医师名单并公示7天,无异议或异议调查排除后由市卫生局发文确认。
(五)表彰:每年7月下旬召开上海市优秀住院医师表彰大会,颁发优秀住院医师证书及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