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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基层党建网)深化本市区域化党建工作  加强组织建设

    来源:上海基层党建网
    近日,经市委同意,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区域化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1〕39号),要求本市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认真贯彻。
    《意见》明确了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基本原则,以社区(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为核心,以居民区党组织为基础,以服务群众、改进管理为重点,不断完善区域内各类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的区域化党建格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挥区县党委和市委工作党委作用,通过组织共建、人才互动、党员联管、活动互助等方式,整合利用区域党建资源,深化党建联建,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区域化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紧紧围绕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促进和谐的目标,完善区域化党建领导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区域联动协调机制,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完善服务群众工作体系,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格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与区域党建互联互补互动机制,建立资源整合型党建工作模式,形成适应上海特大型城市特点的基层党的组织体系。积极探索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向区县层面延伸,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效应。
     《意见》要求,健全区域化党建工作领导体制。要进一步完善社区(街道)党工委体制。坚持社区(街道)党工委在区域化党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社区(街道)行政组织党组、综合党委、居民区党委等“三条线”党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三条线”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要进一步完善区域化党建工作制度。探索实行社区(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包括兼职委员)5年任期制,加强对其履职和任期目标的考核。坚持和完善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扩大联系驻区单位的范围,规范议事协商功能。建立社区(街道)党员代表会议制度,实行社区(街道)党工委年末向党员代表会议或党建联席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要加强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党建工作。统筹考虑镇域范围内农村地区和城市化地区党的建设,及时调整城乡党的组织设置,推进党建全覆盖,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乡镇党委与驻区单位党组织的党建联建工作。进一步探索“镇管社区”党建工作体制和机制,城市化进程较快、所辖居民区较多的镇要结合实际,建立专门负责社区党建工作的党组织,在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区域化党建工作,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按照统筹城乡党建工作的要求,组织城乡基层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共建、对口帮扶活动。
    《意见》要求,完善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双向沟通服务机制。要健全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双向沟通机制。坚持驻区单位党组织到社区党组织联系、报到制度,定期与社区党组织联系沟通,每年至少1次。要健全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双向服务机制。社区党组织要主动帮助驻区单位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积极为驻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区域性党建资源。驻区单位党组织要从基本任务、选择性任务、特殊任务三个方面参与区域内公益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积极到社区承接需要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的公益项目、志愿服务。要深化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与区域党建互联互补互动机制。社区(街道)党工委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机制中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定期分析解决本地区物业服务和业委会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居民区党组织要会同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街道房屋管理部门等,建立覆盖本居民区的物业管理协商议事机制,加强对业委会建设的指导,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要建立和完善区域化党建服务群众工作体系。要把服务群众作为完善区域化党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区域内各类基层党组织经常性主动走访联系身边群众的制度和街道乡镇党组织经常走访联系区域内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制度。进一步落实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基层、联系群众、帮助解决问题的制度。落实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定点接访、联系群众制度和党代表接待日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和区县党代表联系社区制度。建立居村、街道乡镇、区县和市有关部门党组织上下联动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考核和满意度测评。要创新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方法。以组团式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为主要载体,结合“一线工作法”、“凝聚力工程”、“双结对”等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有效方法,城乡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要普遍走访联系区域内居村民家庭一遍。要推动驻区单位参与区域群众工作。驻区单位要逐步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支持本单位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和社会公益项目、志愿服务。
    《意见》强调:充分发挥党员在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中的作用。要完善党员到居住地党组织联系、报到制度。党员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参与力所能及的公益项目、志愿服务。在居(村)委会、业委会换届选举等基层民主建设活动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上,社区重大突发事件中,党员应自觉接受居住地党组织的领导和协调,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发挥骨干带头和示范作用,维护社区和谐稳定。要支持和引导党员在各类社会组织中发挥作用。加强党员管理,进一步探索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党组织主管、参加多个党组织活动的活动方式,拓展党员发挥作用的领域和空间,推动党员在居住地、社会组织和区域化党建中发挥作用。
     《意见》指出,要创新方法,加强基层社会管理。要完善支部领导团队、党员融入团队、团队凝聚群众的工作模式。在参与面广、影响力大的群众活动团队及群众较为聚集的社区学校、文体活动场所等建立党的组织或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加强社团骨干队伍建设,在优秀社会组织负责人和骨干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鼓励支持驻区单位党组织及其党员参与区域公益项目、志愿服务和文体活动。要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共治机制。充分发挥驻区单位、在职党员在社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共治机制。全面推广居民区(村)党员代表议事会制度和居民区(村)党组织公推直选。实行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推进党务公开与居村务公开的有机结合。推广居民区(村)党组织主导的决策听证会、矛盾协调会、政务评议会等制度。
    《意见》要求,完善区域化党建工作的支撑保障体系。要加强对区域化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党委要积极探索在区县层面建立区域化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区域化党群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组织设置、人员调配、工作项目和资源,加大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力度。市委各工作党委要把区域化党建工作纳入本系统、本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本系统、本行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社区、参与区域化党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支持党员领导干部担任社区(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要推进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党群工作者选拔配备、待遇保障等相关政策。按照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专业化培训、职业化运作的原则,加强专职党群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对就业年龄段的聘任制干部要落实不低于全市平均工资的基本报酬和社会保障。运用高校、党校和社区党组织实践基地,加强对专职党群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加大从优秀居村干部中定向招录街道乡镇公务员的力度。要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的服务体系。做实社区(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向区域内所有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开放,成为区域内的党建活动中心、教育培训中心、指导服务中心、形象才艺展示中心、联系服务群众中心。加强与社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资源整合和共享,拓展党员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强化党员服务中心对区域内志愿者组织的孵化、扶持、服务功能,构建以党员为骨干的区域志愿服务平台。按照缩短服务链条、下沉服务重心要求,依托区域化党建,根据产业相关或地域相关的原则,选择一批党建基础好的楼宇、园区、人才(劳务)服务机构、行业协会、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机构作为基层党建工作枢纽,发挥带动、辐射和服务功能。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区域化党建。利用本市基层党建网等,加强区域内党组织与党员、群众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互动,开辟党员对党内事务知情参与的网络平台。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在区域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作用。全面推广上海市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落实一个支部一名网络信息员的要求,加强党内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要加强对区域化党建工作的考核。社区(街道)党工委和乡镇党委抓区域化党建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情况和驻区单位、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参与区域化党建工作的情况,要纳入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员在区域化党建工作中的表现,要纳入支部考核评议内容。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区域化党建工作的情况,要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在评选表彰先进时要主动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