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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第八届职代会关于提案征集工作的几点意见

    职代会正式会前,代表向大会提出提案是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反映群众的要求和建议,积极为医院建设献计献策的一种重要形式。为认真做好提案征集工作,提高提案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案的立案
    正式代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出提案。按"一事一案"提出,需1名正式代表提议,2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包括案名、理由建议措施三部分。经大会提案组审议通过后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按一般意见处理。
    二、提案的内容:
    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人才培养、人事、财务、物资、基建、生活及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方案;有关民主管理、职业道德教育、医院文化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职工关心的其他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三、提案的处理:
    1、职代会正式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提案顺序的提案,经提案小组审理方能立案;
    2、提案小组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3、经审查同意立案的提案按内容分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重大问题,涉及面广的问题,提交有关部门讨论后协同处理,办理提案部门应认真负责,抓紧落实提案,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复;
    4、有关部门处理后,签署意见,并将落实情况交提案组,提案组再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5、凡没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小组转有关方面研究或退还本人;
    6、非职代会正式代表的职工可向正式代表反映意见或建议,通过正式代表作为提案提出。     

第八届职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