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通道 ENGLISH

妇产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2006年1月7日第六届13次职代会通过)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医院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医院改革和发展,根据《工会法》、《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和《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妇产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院长的工作报告,包括审议建议本单位的经营方向。资产运作、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等重大经营决策,职工培养,人才梯队建设等重大事项,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四金"交缴情况,教育经费使用,对重大拨资项目,巨额资金使用,单位迁移、转制等决策的可行性方案,形成的单项报告。
    〔二〕讨论、审查同意或否决经济责任制方案、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的改革方案,内部分配方案等以及其它重大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本院有关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事项。
    〔四〕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民主评议干部1次,按《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实施意见》沪卫党(05)5号文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对评议干部结果,可提出奖惩的建议。
    以上权利工作程序是:1)提出书面方案,提前10天发给职工代表,分组审议、汇总、反馈、修正方案; 2)代表对方案形成决议或作决定;3)对重大决策的方案实行预告制,经联席会审议可作3~6个月的试行,视情况再作修正,提请大会审议后实施。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人数为职工总数的10%~30%,代表按民主程序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享有公民权的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医、护、技人员代表总数不少于70%。
    第四条:职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改选时可连选任。因故不能履行代表义务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可补选。列席代表是指不当选代表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人数不超过总数的20%。在大会开(闭)幕式可邀请本单位老领导和老专家作为特邀代表出席。列席、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职代表要培训1次,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民主管理(职代会)必备知识;医院管理相关知识。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2次,如遇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时,经行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每次会议有2/3职工代表出席方可有效。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为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议案的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如需修改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第七条:职代会设主席团,由医务人员、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5~10人)组成,其中党政干部不超过半数,名单协商提出,经职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主席团处理大会期间有关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情况可由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成员,讨论和临时处理某种重要问题。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包括:工会委员会成员,职工代表组长、职工代表大会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人、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工作程序是:书面议案→召集审议→形成书面处理意见→向下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九条:职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履行代表义务,参加职代会活动,不断学习各项知识,提高参政、参议能力,接受本部门群众监督。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征集提案并负责交办督促,建立职代会文书档案。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