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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及统战

复旦大学老干部信访工作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老干部信访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和《上海市老干部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实施办法如下:
一、对老干部反映的问题,要依据政策和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并给予答复。二、老干部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慎重地处理每一件信访,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三、由处领导负责老干部信访工作,工作人员对老干部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到处办公室,以便落实处理办法。四、处领导要重视老干部信访工作,定期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听取具体工作人员的汇报,并督促办理好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
五、处理老干部信访的程序:1、认真登记:对老干部来信来访和来电反映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填写《老干部信访处理记录表》,并有专人负责登记。对领导批办、上级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要登记转信单位及阅批领导。2、尽快办理:对信访事项一般应在两周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较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45天。一般信访,由处领导批办;重要信访报送学校分管领导阅示。3、及时转办:对要转有关部门的信访件要及时转办和催办,同时给老干部回复,说明办理情况。4、报送结果:对要求报送结果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办结并报送结果;不能及时报结的,应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
 本实施办法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