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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

院外监督员医德医风检查制度

    为了广泛征求接受社会各界对医院政风行风工作的监督,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通过改进服务,进一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特聘请精神文明共建单位及社会知名人士作为医院的院外行风监督员,努力建立长效的服务模式,促进医院服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满意的医疗服务。现制定院外监督员医德医风检查制度如下:
一、检查机制
 1、院外行风监督员定期督查医院的行风工作,包括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
2、检查时间为每月1次,范围涉及两院区,时间由监督员确定。
 3、检查内容参照相关卫生局规范服务细则,医疗质量及服务规范相关条例,包括行业作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流程、服务价格、医德医风及医院管理等方面。
二、反馈机制
 1、院外监督员广泛收集、听取周边群众对医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负责地向医院提供可行性、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院外监督员每月末将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到精神文明办。
 3、精神文明办负责将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科室反馈,并督促整改。
 3、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奖惩挂钩,与个人、科室晋升增资,评选先进等相结合。
三、保障机制 
 1、院外监督员应以关心医院、支持医院、树立医院形象为己任,向社会介绍医院情况,协助医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促进医院与社会各界的相互理解。
 2、精神文明办具体负责和院外监督员联系,随时接待院外监督员的来访、来信并负责答复。
 3、医院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医院情况,便于监督员熟悉医院情况;同时,及时听取、收集社会各界对医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座谈会时间由医院确定。
 4、院外监督员作为第三方,响应患者呼声提出的一些合理合法的建议,及时被采纳并被运用到日常的医务工作中,将给予适当奖励。
(本制度于5月24日精神文明工作会议通过,自2011年6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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