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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沪卫计妇幼【2015】6号文件有关精神,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相关须知如下:
一、补办对象:1996年1月1日起出生的人员
二、申请人: 当事人(母亲或父亲)、监护人、受委托人
三、所需材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
2、监护人需持有法定认可的文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当事人委托书。
4、父母是外籍的,需提供护照原件、复印件。
5、婴儿未申报户口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申报户口证明》。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6:00
五、办理地点:黄浦院区:方斜路419号7号楼一楼医务科,咨询电话:021-63453522
杨浦院区:沈阳路128号教学楼二楼医务科,咨询电话:021-5557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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